1、在360搜索结果中访问有放心标识()的或360浏览器地址栏为绿色铭牌且标有“已加入上网保障”的网站时,凡通过360名片认证且标记“已加入上网全赔”的网站,如发布恶意欺诈信息和钓鱼网站所导致的用户直接财产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2、在搜索结果页中,如果用户因360搜索推广服务,遭遇钓鱼,虚假链接等情况导致用户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可向奇虎360申请赔付。
用户符合赔付条件,配合奇虎360进行调查取证,且证据充分的,奇虎360将对用户一次性被骗过程所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全额赔付。
用户应当在财产损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包含30日)向奇虎360提出赔付申请,超过该有效区间,则用户不能通过本计划获得赔付。
360网站名片上网全赔计划(试行)
1.宗旨
360网站名片致力于帮助广大网民识别安全可信任的网站,通过浏览器及搜索安全标识方便广大网民迅速确认网站的安全及可靠性。360网站名片的标识结果自愿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和举报。360并承诺:凡通过360网站名片认证且标记为“已加入上网全赔”的网站,如发布恶意欺诈信息和钓鱼网站导致用户直接经济损失,360将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2.赔付标准
2.1. 赔付范围
用户加入360网站名片上网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后,因经360网站名片认证且标记“已加入上网全赔”的网站发布恶意欺诈信息和钓鱼网站,导致用户在个人线上交易消费过程中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且用户在整个受骗过程中无过失,能够向360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配合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进行必要调查的,可以向360申请赔付。360审核无误后将对符合本计划赔付条件的用户一次性被骗过程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2.2. 赔付额度
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符合2.1条款的赔付范围及第3条的赔付条件,且不存在第4条所述的不赔付条件中的任一情形的,则360将对用户直接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赔付。
2.3. 赔付时效
用户应当在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之日起30日内(包含30日)向360提出赔付申请,逾期申请的,则用户不能通过本计划获得赔付。
3. 赔付条件
用户根据本计划申请赔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 加入360网站名片上网保障计划
3.1.1 本计划目前仅支持一种方式加入,就是开启360安全卫士网购先赔服务。(开启360安全卫士网购先赔服务的方法,详见http://xianpei.360.cn/process.html)
3.1.2 用户在整个线上交易过程中应全程开启360安全卫士网购先赔服务。
3.1.3用户了解并知悉,开启360安全卫士网购先赔服务,360安全卫士会在用户电脑上记录用户上网的必要信息作为产品日志(详见360安全卫士网购先赔相关服务协议http://xianpei.360.cn/agreement.html);该日志在用户申请赔付过程中将作为重要的证据被提交至360互联网安全中心。
3.1.3 4 通过开启360安全卫士网购先赔服务加入本计划的用户,所使用的浏览器必须在360安全卫士网购保镖功能的保护范围之内。360安全卫士网购保镖保护范围内的浏览器目前包括360安全浏览器(不包含无痕浏览窗口)、360极速浏览器(不包含临时窗口)和IE浏览器。(当360安全卫士网购保镖保护的浏览器发生变化时,360将更新本计划后通过360安全中心官网公告)
3.2. 事后及时补救
3.2.1 用户发现自己遭遇网络欺诈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报警,并从警方获取报案回执等报案材料。
3.2.2 用户发现因网络欺诈发生财产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在赔付时效内按照赔付流程尽快向360提交赔付申请,并听从360工作人员的操作指导,积极配合360工作人员的工作,并配合提供相关损失证明文件,以便有效追查被骗、被盗情况并保全证据。
3.2.3 用户发现因被骗发生直接经济损失的,应立即采取相关证据保全措施,不应自行重装电脑系统、清理电脑垃圾、删除360安全卫士日志或历史访问网址记录,或自行删除交易过程中与交易对方的聊天记录及所下载的软件,以免导致相关证据无法保全。
3.2.4 用户应根据本计划申请赔付界面的提示,或360工作人员的指示,将其网上交易所记录的相关信息提交到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并确保其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否则,360有权拒绝受理或赔付用户的赔付申请;用户知悉并了解,该等网上交易所记录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详细住址等个人信息,用户在此同意并授权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在充分遵守本计划第8条约定的隐私保护承诺的前提下,以履行本计划为目的对用户的该等个人信息予以采集和使用。
3.2.5 通过开启360安全卫士网购先赔服务加入本计划的用户,在向360申请赔付时,应向360提交本计划第3.1.3项所述产品日志。用户知悉并了解,产品日志的内容可能涉及用户的隐私信息,用户在此同意并授权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在充分遵守本计划第8条约定的隐私保护承诺的前提下,以履行本计划为目的对该等信息予以采集和使用。
3.2.6 用户同意并理解360在审核用户提交的赔付申请时,发现重大刑事案件线索的, 360有权在通知用户以后,以用户索赔资料为基础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侦查线索或向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并提供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案件信息。
4. 不赔付条件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360无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4.1 用户没有加入360网站名片上网保障计划。
4.2 用户在损失发生过程中,未全程开启360安全卫士网购先赔服务的。
4.3 用户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
4.4 用户为获得补偿恶意欺骗360的。
4.5 通过开启360安全卫士网购先赔服务加入本计划的用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所使用的浏览器不在360安全卫士网购保镖保护范围之内。
4.6 用户与网站经营者未发生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质性交易或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4.7 用户与网站经营者之间因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与实际不符及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引发的消费纠纷。
4.8 网站经营者自身宣传失当等引发的经济损失。
4.9 网站经营者或任何第三方已赔偿或补偿了用户经济损失,或用户经360协助已挽回经济损失,或用户已通过360的其他赔付/保障计划获得赔偿的。
4.10 用户非为个人消费目的而进行的购物或支付行为,或用户的线下交易行为。
4.11 用户被骗及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与360网站名片认证且标记“已加入上网全赔”的网站没有直接联系或必然因果关系的。
4.12 因用户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4.13 其他不应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形。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用户有义务遵守网上消费以及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5.2 360有权审查用户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赔付标准,并有权对不符合赔付标准的赔付申请不予赔付,如不予赔付,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5.3 如360在审查用户所提交的赔付申请时发现重大刑事案件线索的,360有权在通知用户后以用户索赔资料为基础向警方提供案件侦查线索或向相关司法机关检举。
5.4 用户因本计划所述诈骗或盗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合法途径得以追缴或退赔的,360有权在其对用户的赔付范围内向用户主张相应的债权。
5.5 360有权因审查赔付申请之需要向用户索要有关证据并进行表面审查,但是,360并无义务对用户证据真实性与准确性、交易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5.6 用户需对自己的理赔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责任。对于恶意理赔、骗赔等行为,360有权依法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 赔付流程
6.1 用户应在发现被欺诈之后,通过本计划页面中的“我要理赔”按钮提起赔付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和提交报案基本材料。6.2用户申请赔付应向360填写完整准确的下列信息:申请人真实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360网站名片截图;虚假信息网址;虚假信息说明;虚假信息网站截图;受骗过程说明等。
6.3 360工作人员将在接到赔付申请后尽快与用户取得联系,通知用户提交或补充相关材料,或者了解用户受骗的具体情况。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6.3.1 申请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E-mail、身份证明;
6.3.2 申请人本人手持身份证明原件的清晰照片(电子版);
6.3.3 被投诉的网址(URL)、网站截图、网站经营者的联系方式、负责人或联系人信息等;
6.3.4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理材料;
6.3.5 各类证明材料,如协商记录(录音,聊天记录等)、合同、发票、收据、付款证明、支付记录、银行账单、短信记录、通话记录、运输单证(如快递单等)、货物或服务照片、损害后果证明等;
6.3.6 360认为用户申请赔付服务所必须的其他材料。
6.4 如果用户所提交的相关证据符合赔付条件,则360将在确认后三十个日历日内予以支付赔付款项至用户信息所指明的账号。
6.5 如果在赔付过程中遇到第7.2条所述的情况,则会将用户的赔付申请提交消费者权益保障督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和处理。
7. 消费者权益保障督导委员会
7.1. 组成
消费者权益保障督导委员会由专业法律人士、行业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查看委员会现有成员资料7.2. 作用
当用户与360不能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相关赔付申请将提交消费者权益保障督导委员会进行评审。7.3. 评审小组
每次评审由3位委员组成评审小组。360自愿接受评审小组的监督和指导,并将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对用户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4. 评审内容
7.4.1 用户因360网站名片认证且标记“已加入上网全赔”的网站遭遇欺诈的事实是否成立;
7.4.2 用户提交的损失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和充分;
7.4.3 用户是否存在人为故意、过失或违法行为;
7.4.4 用户是否符合第3条的赔付条件或第4条的不赔付条件;
7.4.5 其他需要评审的事项与情况。
8. 隐私保护
8.1 保护用户隐私是360的一项基本政策,360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360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8.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8.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8.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
8.1.4 为侦破案件需要向公安部门提供;
8.1.5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8.1.6 为维护360的合法权益。
8.2 360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360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360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8.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360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8.4 360制定了以下四项隐私权保护原则,指导我们如何来处理产品中涉及到用户隐私权和用户信息等方面的问题:
8.4.1 利用我们收集的信息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8.4.2 开发符合隐私权标准和隐私权惯例的产品;
8.4.3 将个人信息的收集透明化,并由权威第三方监督;
8.4.4 尽最大的努力保护我们掌握的信息。
您可通过360互联网安全中心网站查看我们有关隐私保护的详细内容,网址为:http://www.360.cn/privacy/index.html
9. 免责声明
9.1 360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9.2 360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360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奇虎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对于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信息损坏或丢失、计算机系统问题或其它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损失,360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0. 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计划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本计划引起的或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1. 其他条款
11.1 如果本计划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计划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2 360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计划或停止本计划的执行,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修改后的计划或停止计划的公告会在360官方网站上公布。用户可随时通过网站浏览本计划的最新条款和信息。
11.3 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计划文本为准。如果不同意360对本计划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360对本计划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1.4 360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本计划拥有解释权与修改权 。